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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省政府奖学金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6、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

7、红河学院奖学金

8、勤工助学

9、减免学费

10、特别奖助金

11、缓交费用

12、国家助学贷款

13、社会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是中央政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评选参照《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进行,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量化排名均在前5%的学生中,按综合量化排名推荐到学院助学领导小组,由学院助学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后等额确定推荐对象;综合量化排名在前5%-30%的学生,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共同出资设立的具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

评选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进行,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0%且综合量化排名前50%的预备资助对象中,按综合量化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评选参照《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进行,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的预备资助对象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态度,等额确定推荐对象。具体评选依据由学院或班级参考预备资助对象投票数排名、综合量化排名或综合量化正增长排名等,制定方案后方可执行。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评选参照《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进行,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且综合量化排名前10%的学生中,按综合量化排名推荐到学院助学领导小组,由学院助学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后等额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而出资设立的具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

评选参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进行,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0%且综合量化排名前50%的预备资助对象中,按综合量化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

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用于激励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表现卓越的学生,是本校奖学金项目中的最高荣誉。

以全校学生上一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为依据,且上一学年内无补考科目,修读的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在科研、学术论文及各类竞赛等方面表现卓越并得到公认。具体评选依据参照《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红河学院奖学金

红河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评选时以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为依据,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参与,为学生提供报酬和社会实践机会。勤工助学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实行打包给用工部门、按月发放的形式,固定岗位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岗位每小时报酬较固定岗位有所上浮。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后,可以减去部分或全部免除当年的学费,包括减30%、减50%和全免三个级别;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上一学年综合量化排名须进入全班排名前60%,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特别奖助金

特别奖助金适用于见义勇为,或在科技创新、文艺创作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尤其突出,以及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学生。特别奖助金的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当年申请的学生人数和助学经费而确定,经学院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后,上报校助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缓交费用

缓交费用适用于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的非毕业班学生。学生申请缓交经学院助学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与选课,但必须在6个月内交清费用。到期仍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交。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成绩良好的学生可在新学年开学前的暑假期间向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还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捐款设立奖助学金项目,符合捐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或捐款方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同时还要按照捐助方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