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处
红院学发〔2017〕14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
升旗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旗法》和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现将本学期的升旗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分周次参加升旗仪式具体安排
周次 |
日期 |
值周学院 |
第5周 |
3月27日 |
生命学院 数学学院 |
第7周 |
4月10日 |
国际学院 理学院 |
第8周 |
4月17日 |
商 学 院 美术学院 |
第9周 |
4月24日 |
人文学院 政治学院 体育学院 |
第11周 |
5月8日 |
工 学 院 音乐学院 |
第12周 |
5月15日 |
外国语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
二、注意事项
(一)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负责升(降)旗,每周一上午7:20升旗,每周五下午17:30降旗;校大学生艺术团管乐队负责现场演奏国歌。国旗班和管乐队需提前20分钟就位,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二)参加升旗活动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集队,班级与班级之间间隔一米,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学校或各学院将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要求值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全体班主任参加升旗仪式。
(四)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参加人员须停止一切与升旗仪式无关的活动,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并唱国歌。唱国歌时保持立正姿势,精神饱满,庄重宏亮。所有人员须待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结束后方可离场。
(五)升国旗时迟到的或经过现场的特别是在篮球场和操场上进行运动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六)值周学院需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并于升旗当日交学生处冯徐老师。
(七)留学生是否参加升旗仪式不做具体要求,鼓励值周学院外的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八)由于天气等原因影响当周升旗仪式的,值周学院不再顺延。
望各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切实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升旗仪式的规范顺利进行。
附件: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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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1日印发
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第 周) 年 月 日
值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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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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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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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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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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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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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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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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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各值周学院按要求于周一上午7:20前做好准备。
二、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并报班主任处汇总;学生处值班人员负责抽查。
三、值周学院领导认真填写本表,并于当日升旗活动结束后交学生处冯徐老师处。
四、要求各学院对无故缺席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