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和凶器这两个词在你脑海里组成的画面一定是血腥的犯罪
凶手比较容易理解,他指的是实施犯罪的人,但对凶器的理解人们会发现种类很多,却又很难说清楚,比较普遍的认识是一切用于犯罪的工具都是凶器。
相信绝大部份人会认为这种咬文嚼字方式去区分什么是凶器,对打击犯罪有什么意义呢?看似严谨的思考不过是迂腐的一种,完全没有必要。
但法律并不这样认为。有时它决定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量什么刑。
比如在抢夺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携带凶器的,就不再被认定为是抢夺,而是抢劫。量刑由原来的三年以下,升格到最低三年,最高刑从无期徒刑提升至死刑。
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是否盗得财物,均被认为构成犯罪,依法予以制裁、打击。
可见作案时是否携带凶器是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的要素,也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绝不是无病呻吟的无关痛痒。
那么究竟什么是凶器呢?这点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
司法机关通过对凶器基本特征进行描述的方式,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结果。
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不是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如用于生产的锄头、铲子、铁锤等,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器械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情况下,才认定为凶器。
犯罪中的持械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一种从重情节,在量刑中会予以从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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